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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国际bv1946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6月22日)

2016年10月18日 浏览量: 来源: 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研与经济社会更加紧密结合,规范科研行为,提高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和贡献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及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以合同方式委托公司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文社科类咨询和智库建设等项目课题,不包括技术成果转让。

通过竞争性投标、委托等方式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境外资助的项目课题,若资金提供方没有具体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视为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必须坚持按合同管理的原则。项目的获取属于市场配置资源行为,委托方为校外单位,学校为受托方,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来源广、类型多,涉及各类学科专业,执行中的行为存在复杂多样性,项目及经费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简约操作原则。

当项目执行中出现特殊状况时,在上级部门和学校现有管理办法无法覆盖或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学校各管理部门或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多部门协作,按照适度追加说明和审批程序、证据可溯源等方式,积极主动帮助项目承担人解决实际困难,减少科研人员无效事务付出,使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执行项目上。

第二章 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是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法人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校内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管理工作有序到位。

(一)科研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合同的事前审核、签订、登记备案、技术市场登记,项目结题登记、开具发票审核、办理入账审核、绩效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财务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供到款通知、财务处理、部分科目预算控制、经费使用建议与报销等服务;协助项目结题结算等工作。

(三)审计处主要职责:负责对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工作;根据项目需要,对一次性开支20万元(含)以上所有权归学校的设备购置等大额资金按规定程序进行重点审计监督。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根据项目需要,受理、审批、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或大宗材料,负责办理所有权归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入帐管理及报废处置等工作。

(五)监察室主要职责:参与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经费使用的举报并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六)人事处职责: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协助项目组办理短期聘用人员手续,并提供人员聘用与管理建议。

(七)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本单位项目的执行和经费使用;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负责购置或组装、试制形成的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和检查等工作。

(八)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作为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熟悉并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科研活动的管理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对科研活动中的经济业务及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法律责任。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和使用经费,并接受上级部门、项目委托方、社会第三方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或检查。

第七条 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合同订立、经费使用、结题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八条 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外,公司各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一律以“广西师范学院”的名义,并加盖“广西师范学院”公章,不得使用其他校内二级单位(学院)名义、公章与校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

第九条 项目组应支付所有税收费用及合同发生纠纷时校方承担的一切费用。重大科研开发合同和风险性大的合同,应进行法律见证、公证或技术保险,费用分担由合同约定。

第十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按合同约定处置成果所有权。

第十一条 办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合同草案交科研管理处审核;

(二)横向科研项目的审批:根据合同金额,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署的审批权限设置如下:

1.委托书、合同经费在1,000,000元(壹佰万元)以下(含壹佰万元)的,由科研管理处负责审批;

2.委托书、合同经费在1,000,000元(壹佰万元)以上2,000,000元(贰佰万元)以下(含贰佰万元)的,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负责审批;

3.委托书、合同经费在2,000,000元(贰佰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三)横向科研合同的备案:双方签订合同后,项目负责人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并将2份技术合同正本交科研管理处编号立项。

第十二条 合同的实施、变更和中止

横向科研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项目合同生效后,不能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项目负责人或合同内容或中止合同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方同意,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科研管理处备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组织项目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履行项目合同条款,根据项目研发实际需要决定项目经费的使用,保存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应与委托方及时协商并达成共识,必要时应取得委托方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临时聘用校外人员。临时聘用人员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单位)同意,由人事处以学校名义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限不得超过项目执行期满后的6个月,聘用期间须按国家规定办理“五险一金”,临时聘用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和登记:项目执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题形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广西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报学校科研管理处登记结题。未征得委托方同意,项目不得无故延期结题,因延期结题或不结题导致违约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管理:购置的仪器设备归学校所有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后由项目组管理,共享使用。项目合同中有约定代购或委托组装、试制仪器设备的,其所有权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列入学校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凡以学校名义申请、使用学校资质及研究过程中使用学校资源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部转入学校账户,进行统一管理。项目组不得将项目经费截留至校外。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到位后,委托单位已有经费管理办法的,公司严格按其管理办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预算:项目合同已明确经费预算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并报科研管理处备案。项目合同未明确经费预算的,由项目组根据项目开展的需要,按研究经费、接待费和间接费用三大类合理安排经费预算,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财务处进行预算控制。其中接待费和间接费用预算不能超过本文件规定的上限,研究经费是指除接待费和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研究经费项下的各项支出不设置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预算调整: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已明确经费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调整预算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征得委托方同意后,交科研管理处备案并提交给财务处进行预算控制调整。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无明确经费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预算调整后提交给财务处进行预算控制调整。

第二十一条 经费入账:项目组并科研管理处给财务处开具的《关于横向科研项目入账的函》,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入账手续。只有办理入账手续的经费才可以开支。入账时,学校按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位经费的5%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开支: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已明确经费预算的,财务处按预算进行经费开支控制;合同中无经费预算的,财务处按研究经费、接待费和间接费用三大类进行预算控制。除另有规定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在学校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内进行审批报销。超过审批权限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1.差旅费开支

横向科研项目差旅费开支需填写出差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按以下规定开支,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

(1)横向科研项目差旅费开支符合《广西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参照其规定执行。

(2)横向科研项目差旅费开支不符合《广西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但确因横向科研项目研究需要开支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自驾车出差的,出差调研期间的加油费、路桥费和住宿费等凭据报销,参照《广西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因驾驶私家车出差发生的交通意外责任由个人自负,学校不予负责。

②出差调研期间借住他人房屋,无住宿费开支的,由出差人书面说明事由,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凭据报销路桥费等实际开支费用,参照《广西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③委托在校学生利用假期返乡进行调研的,可以以报销学生往返路费的方式资助调研,在书面说明情况后据学生的往返车船票报销,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委托校外单位科研人员调研的,经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后,可凭据报销相关路桥费、住宿费等实际费用,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劳务费开支

根据开展项目研究需要,可向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参与项目研究的其他人员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专家咨询费开支

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报销需提供领款人领款金额、书面签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4.接待费、餐费支出

横向科研项目开支的接待费、餐费,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接待费、餐费支出总额不超过实际到账经费的10%。

(2)接待费、餐费标准(不含酒水):省部级领导同志及其随员每人每次不高于200元;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每次不高于15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每次不高于130元。

(3)接待费、餐费报销凭证应该包括财务票据、接待清单和公务接待请示文件(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由经办人书面说明事由、接待人员名单、陪同人员名单等情况,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据发票报销。

5.会务费开支

因项目开展需要举办的研讨会、评审会、咨询会等,其开支以会务费报销。举办会议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提供会务预算,经科研管理处审批后举办。会务费用支出包括场地费、设备租赁费、会务用品费,专家费、劳务费等。会务举办可委托其他机构或企业代办,也可由项目组举办。他人代办的会务费,据经科研管理处审批的会议申请,会议的到会人员签到表和会务费发票报销相关费用。项目组举办会议的,据科研管理处审批的会议申请,会议的到会人员签到表和相关费用发票报销。

6.设备采购支出

按学校规定的审批办法和程序进行审批、采购和使用。

7.协作费开支

协作费开支实行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须由科研管理处审批,审批单作为转账报销凭证附件。申请转拨经费除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书以外,还须提供加盖收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收款单位是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收款单位是事业单位或公益性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间接费用

在合同中已明确间接费预算的,学校按合同提取间接费。合同中无明确的间接费用预算,经项目组申请,也可参照本款规定提取间接费。

间接费提取后,主要用于管理费、工作绩效和学校资源占用补偿费。间接费总额不超过到校经费的35%。经项目负责人向科研管理处申请,可由学校拨付与提取的间接费扣除管理费后等额的资金到“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用于其他项目的前期研究。凡已申请划拨的间接费,学校不再对其进行科研奖励。

9.除有明确规定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须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的,必须按规定使用。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合法、合规、合理和可溯源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追加说明,经所在单位和学校科研管理处、财务处审批后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经个人申请,科研管理处审批,设立“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实行“个人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制度。项目办理结题登记手续后,如有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结余经费转入“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手续,不需编制预算,可提取不超过80%的项目结余经费作为奖励绩效发给项目完成人员(转账支付);剩余部分,由负责人根据需要进行支配,用于团队科研条件建设、能力提升和科研活动,含境外进修或参加会议、学生补贴等开支。相同负责人主持不同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转入同一个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如一次性发生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大额资金转出和开支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书面报告和责任承诺书,报科研管理处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布的有关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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